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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平顶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平顶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高层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8〕12号)精神,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是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鹰城英才”分类评定的A、B、C、D、E类人才。其子女新入学或由外地转入我市学校学习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B、C类人才的子女就读本地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可根据人才意愿,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一次自主择校,无障碍就读我市公办学校;就读本地高中的,根据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结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妥善解决。
第四条 新引进D、E类人才子女,就读本地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可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或转学)政策按以下程序落实:
(一)办理时间。幼儿园办理时间为每年5月份第一、二周的工作日;小学、初中、高中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份第一、二周的工作日。
(二)所需材料。《平顶山市高层次人才证书》、《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在职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平顶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持所需材料到相应教育部门登记、分类办理。
第六条 市教育局设立服务专员,明确专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实施一站式服务。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2019年4月4日
责任编辑:张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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