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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市教体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文明单位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创建责任,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量化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量化考核评价实施对象
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二、量化考核评价具体内容
精神文明量化考核分为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信息材料报送、重点工作配合、实地考察等四项内容。
三、量化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各部门要按照《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2022年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要求,及时将创建工作材料报送至思政科。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将根据各部门任务分工,进行分类考核量分,具体依据《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精神文明建设量化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如出现《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附件2)情形之一的,考核分直接不及格。
四、量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量化考核评价一年为一个周期,年终予以赋分,并公布考核情况。各部门考核分值为100分,分A、B、C、D、E五个等级。A等级:90—100分;B等级:80—90分(含90分),责令整改;C等级:70—80分(含80分),责令部门负责人写出检查;D等级:70—80分(含70分),进行通报批评;E等级,低于60分(含60分),对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
附件:
1.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精神文明建设量化考核评价标准(表一、表二、表三)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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