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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关于做好2018年“平顶山市平安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平教综法〔2019〕6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教综法〔2015〕58号)精神,和平顶山市教育局2018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点,切实做好2018年“平顶山市平安校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意义
创建“平安校园”是贯彻落实“平安鹰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教育行业稳定、保证校园安全的具体抓手。近年来,我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县(市、区)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推进力度不大,一些学校对创建工作的必要性缺乏认识,积极性不高。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与当地综治、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抓好抓实。
二、认真做好市级“平安校园”申报推荐工作
各单位在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市级“平安校园”的申报推荐工作。
1.自评申报。参加评选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按照《平顶山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分类对照《平顶山市“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撰写创建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并整理相关台帐材料,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择优推荐。对申报“平顶山市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各县(市、区)教体局会同当地综治、公安部门考核后,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向市教育局推荐上报;局属学校由市教育局进行初评。
3.考核安排。市教育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组成考核组,拟于2019年1月下旬对申报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验收通过的,由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联合授予“平顶山市平安校园”称号。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申报。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认真做好自评申报。要坚持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夯实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严格考核。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综治、公安部门对学校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评促建,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申报学校的考核工作。因思想滑坡、管理松懈、防范不力,达不到“平安校园”标准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三)报送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属推荐学校,要及时报送申报学校创建工作报告及申报表等资料(一式三份);2015年、2016年已命名为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要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做好复查工作。有关材料请于2019年1月2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安全信访科102,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2629805 邮箱:pjabk@163.com
附件:
1.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市级“平安校园”考核细则(暂行)
2019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张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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