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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河省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19〕2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从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学生家庭幸福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宣传、教育,坚决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强化教育
(一)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对防溺水工作再进行一次安排部署。当前学生在校,各学校要把防溺水作为当前学生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组织进行不间断宣传教育,要着力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救助、报警方法)的宣传。切实开展好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即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主题安全教育;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开展知识竞赛、展板宣传、宣誓签字等一系列“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每周利用升国旗、队、班会开展防溺水随机教育;印发一份《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召开一次家长会;建立一个利用微信群、校信通、短信等形式的手机提醒制度),确保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学校版、家庭版完成率百分百,确保《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签字、回收率百分百,确保整体覆盖,学生不漏一人,家长全部知晓,提高监护意识,履行监护责任。
(二)强化对家长的安全教育。要通过学校网络、微信群、校讯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联系每一位学生家长,及时向他们发布防溺水安全常识提示,反复告诫提醒家长要切实担任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学校要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防溺水”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互联网络、电子屏、宣传栏、校园广播、板报、横幅等载体提升声势和实效,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防溺水”工作。对家长、学生等重点宣传对象,对节假日、周末等重点节点强化针对性宣传。通过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群众、家长和未成年人预防溺亡事故的自觉性。
三、强化责任,严格追究
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事关群众福祉,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责任重大,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尽职尽责,认真抓好贯彻教育、宣传落实工作。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进行责任倒查,对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问责。
各单位于6月15日前把防溺水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签字回执回收落实情况等报市教体局安全信访科。
联系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2629805
附件: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
2019年5月24日
附 件
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
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
溺水事故是危害假期青少年安全的“第一杀手”,为确保学生和未成年人安全,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家长互相配合,有效对孩子进行防溺水教育工作,避免孩子私自到游泳池、池塘、河流、水库等有水源的地方嬉戏与游泳,提高孩子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与家长(监护人)签订防溺水监护责任承诺书,家长(监护人)应承诺做到以下各项:
一、对子女进行防溺水知识教育,坚决不允许子女在节假日和上、下学路途中私自或和其他学生结伴去池塘、水库、江河等水域附近玩耍、洗澡、游泳等,对居住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区域的家长更要教育和监管好子女。
二、外出务工家长(监护人)要特别加强对子女的安全监管。教育子女按时到校、回家。节假日对孩子的活动去向更要多加关注,不让孩子参加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发现孩子随意外出,及时寻查。
三、全面加强对子女安全教育和监护。持续向孩子进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和遇险逃生的各类安全知识教育,避免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四、因教育或监管不力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愿意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家长(监护人)签字: 学生(被监护人)签名:
所在学校(社、社区): 年级班级:
家长(监护人)联系电话:
签字时间: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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