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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平防安办〔2019〕15 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责任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全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教体系统从2017年6月至2020年4月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目前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结合《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突出重点,务求治理实效
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集中查处违法购买、使用假冒伪劣 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和“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继续推动学校安装电气火灾智能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大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务求治理实效,市教育体育局将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9年度教育体育系统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材料
请各单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小结于8月12日前报市教育 体育局安全信访科,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9月26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安全信访科南楼104(联系人:杜永朝,2629805;邮箱 pjabk@163.com)
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doc
2019年8月5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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