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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各县(市、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的安全事故,给我市的校车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为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校车安全合规运行,严防发生各类校车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是办学的基础,是教育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各县(市、区)要牢牢坚守安全发展的红线,进一步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管控工作机制,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和校车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要切实增强对校车安全的警觉性,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和协调功能,常议常抓,对辖区内的道路、校车安全要建立健全台账,根据各中小学幼儿园形势、周期规律和季节变化,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全面研判,开展查制度、查守规、查事故苗头等活动。要切实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提出针对性措施,努力为学生创造优质的道路交通和乘车环境,进一步了解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和实际乘车环境,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抓早抓小抓长效,加大整治力度,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一)健全接送学生车辆的动态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校车办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交警、应急、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从校车运行的各个环节入手,对辖区内校车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将其纳入全面监管的范围。对校车所有人、车型、车牌号、驾驶员、驾照、交通违法记录、行驶路线、年检等信息进行统计。督导驾驶员严格遵守校车通行安全规定。进一步健全照管员制度,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有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必要的应急处置救援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组织学生上、下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学生上下车时,应当定点停靠并分别与学校、学生监护人做好交接登记。
(二)健全校车定期保养、检修年检、报废制度。各县(市、区)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定期对校车进行年检,对逾期未检验的校车强制检验;对逾期未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协调校方、幼儿园和校车运营公司以及车主,落实违法清零;严禁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要购买足额保险;配合有关部门对驾驶员资质审验。针对办园资质不完备或安管措施制度不健全的学校幼儿园,禁止使用校车接送学生。
(三)加强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将普及安全行车常识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对校车驾驶员和照管员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校车超载、超员、不按线路行驶等违规运营,严禁校车搭乘中小学生和幼儿以外的其他人员、货物。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普及活动,增强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水平,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尤其是要通过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幼儿园、家长不租用“黑校车”。提倡需乘车上学的学生乘坐城镇公交或农村客运上学,提倡需乘车上学的低年级学生和幼儿由监护人护送上学。
三、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校车的查处力度
各县(市、区)校车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校车监控平台和随机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校车的监管,特别要重点加强上下学人流高峰期的监管,不断完善快速反应和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随时关注和登记苗头性问题。各县(市、区)校车办要多渠道了解校车运营情况,如发现超员、超载、不按线路行驶等违规现象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依据《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按属地管理和部门依法履职的原则,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无牌无照、报废、未年检校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全面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对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要高度重视,并予以核处;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的校车安全管理,对自配校车的,如有违规应对相关学校、幼儿园及校车驾驶员进行警告,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取消校车运营资质,对严重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责。市校车办各成员单位将不定时到各县(市、区)抽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于长期存在校车安全问题和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进行严格处罚和严肃通报。
2020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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