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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复核摸排和有序治理。其中教育部门承担移交和使用方面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任务,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增加公办学位,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明晰责任,按照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会同住房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移交和使用工作。
二、明确任务、核实数据
(一)“规划不到位”问题
教育部门要根据实际人口居住状况,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或片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由自然资源部门上报数据,组织实施。
(二)“移交不到位”问题
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对闲置未移交、挪作他用和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三类情况做好统计。其中对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个幼儿园研究制定教师、幼儿安置和治理移交方案,明确治理工作内容、责任分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风险评估,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移交到位。
(三)“使用不到位”问题
对2011年6月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已按幼儿园办学性质使用和挪作他用两种情况做好分类统计。
三、及时上报、建立台账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如实填写《平顶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摸排表》,建立教育部门相关工作台账,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上报至市教体局基教科邮箱。
邮箱:pdsjyjyjk@163.com
联系人:贾碧野
联系电话:0375-2629968
2020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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