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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兼职教师管理向纵深化、精细化发展,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实施2020-2021学年“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的设置
(一)设置范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独立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技能)课教学岗位。
(二)设置期限。2020-2021学年。
(三)名额分配。全省共设置550个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以下简称“特聘岗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400个、高等职业学校150个。
1.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中,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单位每所学校不超过4个,其中至少1个须安排在高水平专业,其他学校每所学校不超过2个。
2.高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中,被认定为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每所学校不超过4个;被认定为河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每所学校不超过3个;其他学校每所学校不超过2个。
(四)经费补助。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特聘岗位数量给予经费补助,经费按学年度一次性拨付,每个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的补助标准为3万元,每个高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的补助标准为4万元。
二、特聘岗位的申请和管理
(一)申请。各职业院校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和教学需求,提出本校的特聘岗位设置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时,各职业院校应按急需程度排出岗位顺序,不得超名额申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所属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向当地市(县)教育局提交申请。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完成初审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后,统一报送指定地址和邮箱;省属职业院校直接报送申报材料。
(二)确定。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全省职业教育专业分布、重点支持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和职业院校的申请、在校生数等情况,遴选确定并公布特聘岗位及所在学校。
(三)选聘。特聘岗位公布后,所在学校根据公布的特聘岗位专业、数量,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 号)中“第三章聘请程序”和“第四章组织管理”的要求,开展特聘岗位教师遴选和聘请工作,每个特聘岗位聘请教师的人数、承担教学任务的课时数,由聘任学校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每学期每个岗位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00 学时,或指导学徒天数不少于 80 个工作日。
聘请的特聘岗位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2.所从事专业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本专业领域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能胜任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学工作。
3.须为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机构)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可聘请退休人员,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若退休人员为初次聘请,则其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不超过2年。
4.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等职业学校特聘岗位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门从事实习实训指导教学工作的,一般应具有相当于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特殊情况的,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四)备案。各学校要按照《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要求,与特聘岗位教师签订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工作协议”)。工作协议签订后,学校要将工作协议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所属职业院校按所在教育局要求报备;省属职业院校的工作协议发送指定邮箱。
(五)管理。特聘岗位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1.特聘岗位所在学校的管理。学校要加强对特聘岗位和特聘岗位教师的管理,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院(校)长是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制订本校特聘岗位教师的遴选、聘用、管理、评价等办法并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布;学校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资金管理,按照特聘岗位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课时量、质量和工作协议,及时支付工作报酬。签订工作协议的特聘岗位教师不能按要求履职的,学校要按照条件和程序另行遴选人员及时补位。
2.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聘岗位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职业院校按照产业发展状况,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设置本级“兼职教师特聘岗”,支持特聘岗位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参与技能名师工作室,开展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
3.资金的管理。特聘岗位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聘用行政(党务)管理、后勤服务、学生管理、文化基础课教学等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用于购置物品,不得用于修建修缮实习实训教学设施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有关职业院校特聘岗位的教师聘用、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考核差的职业院校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该项目资格。
三、其它事宜
(一)特聘岗位申报时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须按照要求审核后,于2020年3月1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一式三份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工作协议备案时间。特聘岗位所在学校与特聘岗位教师签订的工作协议待教育厅遴选文件公布后进行报备,时间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 娜
联系电话:0371—69691788
材料报送联系人:乔连朋 付明林
联系电话:0371—65821208、65821023
电子邮箱:530680965@qq.com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郑州花园路校区行政楼415房间 (如快递报送使用中国邮政 EMS 寄送 邮编:450008)
附件:1.2020-2021学年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申请表(附件下载.docx)
2.2020-2021学年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汇总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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