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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基础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师〔2017〕353号)文件精神,按照《平顶山市“十三五”基础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十三五”基础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平教师〔2018〕10号)要求,全面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基础教育教师参加2020年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提高基础教育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我市教师教育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培训对象
全市在职的基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目标任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在完成2019年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在2020年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网络培训和不少于20学时的校本研修;叶县、鲁山根据“国培计划”进度自行安排学时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局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做好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在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各中小学校长是本校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创造环境,为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奠定坚实基础。
(二)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积极筹措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区域内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正常开展。要按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安排,将继续教育全员培训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三)绩效保障。建立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各培训机构应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对教师网络学习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各县(市、区)、局属各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本次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市教育体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四)约束机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
附件:
2020年4月9日
责任编辑:张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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