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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的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的函》(教师函〔2020〕375 号)转发给你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庆祝第36教师节,各县(市、区)地标、各学校“为教师亮灯”;
2.通过电子屏滚动显示“亮灯主题词”;
3.各县(市、区)参照附件1,各上报1处主要“亮灯区”(地标或学校)及联系人,于9月8日上午12:00前报市教体局(北楼611室)。
联系人:马老师 0375-2629917
邮 箱:pdsjsjyk@126.com
2020年9月7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0 年度“为教师亮灯” 公益活动的函
教师函〔2020〕375 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学校:
为热烈庆祝第 36 个教师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引导 社会各界感念师恩、礼敬教师,努力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省 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号召将继续开展“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活动名称:为教师亮灯。
(二)活动时间:2020 年 9 月 10 晚 20:00—21:00 点,时 长保证 1 小时。
(三)活动范围:全省各市、县地标建筑及大中小学校等。
(四)活动方式:通过电子显示屏等以字幕滚动方式为教 师亮灯。
(五)亮灯主题词:
1.老师,您好!
2.教师节快乐!
3.老师,您辛苦了!
4.立德树人奋进担当,教育脱贫托举希望。
5.各地可结合当地教师节活动自行创意主题词,要求内容 积极向上,弘扬当代教师精神。 活动示例详见“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宣传册页(见附件 2)。
二、有关要求
(一)本活动遵循公益性原则,请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积 极联系当地地标建筑开展亮灯活动,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二)各市确定一名活动联系人负责活动的协调联络工 作,请于 9 月 3 日(周四)前将联系人及亮灯地标建筑(见附 件 1)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河南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
(三)各地要将此项活动作为当地庆祝第 36 个教师节活 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号召地域内带有电子显示 屏的建筑或单位积极参与。
(四)各地要加强活动宣传,并及时以视频、图片、文字 等形式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教育厅。
三、联系方式
河南省教育厅教师处:刘海涛 电话:0371-69691697 13643811966(同微信号)
附件1
联系人信息及亮灯地标建筑
市 直管县(市) | 负责人 | 地标建筑(1处) | 其它“亮灯”形式及范围 |
姓名: | 名称: | 包括:教育部门、学校LED屏,出租车、公交车宣传屏等形式 | |
职务: | 地址: | ||
电话: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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