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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86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平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基本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二、培训对象
全市在职的基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目标任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专项培训;叶县、鲁山县根据“国培计划”覆盖情况另行安排学习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局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做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全员培训。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各中小学校长是本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创造环境,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全员培训奠定坚实基础。
(二)经费保障。平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参照“国培计划”,3元/学时/人,150元/人。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2.0工程教师培训工作,积极筹措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区域内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全员培训工作正常开展。要按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规定,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全员培训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三)绩效保障。建立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各培训机构应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对教师网络学习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各县(市、区)、各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本次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市教体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四)约束机制。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教师梯级发展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
附件:
1.2021年度平顶山市基础教育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实施安排
2.平顶山市基础教育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承训机构安排
3.平顶山市基础教育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指导团队名单
2021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张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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