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今天是: 2025年1月23日 星期四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民办)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教师〔2021〕7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各学校要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文件精神,建立相应机制,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学校校规校纪实施细则,并报备实施。
二、各学校校规校纪实施细则(含班规或班级公约)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公示、报备流程。于4月10日前将实施细则的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报送市教体局611室(邮箱:pdsjsjyk@126.com)。
三、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落实惩戒细则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要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不得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每学期末,学校须报备违犯规则第十条的学生信息。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375-2629917
2021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郑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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