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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平顶山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平顶山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平顶山市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二、培训对象
全市在职的基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目标任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50学时的继续教育远程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局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做好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在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各中小学校长是本校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创造环境,为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奠定坚实基础。
(二)经费保障。平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参照“国培计划”,3元/学时/人(计150元/人)。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积极筹措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区域内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工作正常开展。要按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规定落实培训经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三)绩效保障。建立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各培训机构应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对教师网络学习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各县(市、区)、各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本次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市教体局将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四)约束机制。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教师梯级发展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
联系人:朱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5-2629917
附件:平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22年继续教育全员培训承训机构安排.doc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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