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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参照执行)。
二、考核标准
详见《教师师德考核标准(表)》,(附件1)。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市教体局对各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各学校要在《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通过教职工大会,制定体现学校特点、定性定量结合、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采用教师自我评价、学生和家长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对教师师德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附件2)上,对有违师德师风现象应如实填写《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附件3)并载入教师师德档案。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师德考核小组,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标准、严要求贯彻始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各单位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的实效性。
3.此次考核需在学校实施年度考核前进行,于12月底前完成考核,2023年1月1日前将考核优秀(不超过全体教职工编制总额的35%,含校领导班子)和不合格等次人员的汇总表(附件3、附件4)予以上报(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报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只报送《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附件3)(含不合格人员统计表),其余留档备案。
联 系 人:王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0375-2629917
电子邮箱:pdsjsjyk@126.com
附件:1.教师师德考核标准(表)
2.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3.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
4.师德考核优秀及不合格人员汇总表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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