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今天是:
| 繁体 | 网站已支持ipv6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8〕96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民办教育机构年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市各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实施
市教体局负责局属民办学校的年审,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审。
三、年审内容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年审方案和分类年审细则,进一步修订完善评估内容,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评审体系。采取具体、有效的评估办法,突出年审工作导向,重点反映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办学投入是否逐年增加,办学条件是否切实改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到位,安全排查整改是否及时,教育教学质量是否提升,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等。具体如下:
1.民办教育机构名称、法人变更,地址变动,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
2.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组成及年度工作情况,聘任校长的任职情况。
3.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图书等是否满足教学需要;任课教师是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是否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是否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开展情况。
4.民办教育机构在招生宣传、招生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招生宣传简章、广告是否备案。
5.民办教育机构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学生退学、退费是否按规定执行。
6.民办教育机构是否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是否设立银行账户,账目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本年度办学资金投入及年度审计情况。获得省、市民办教育奖励资金的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7.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情况如何。
8.民办教育机构在消防设施、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的安全隐患。
9.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10.其它依法依规需要年审的内容。
四、年审程序和时间
年审工作分民办教育机构自查自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总结2020年在执行政策、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要认真总结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安全自查中存在的隐患及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提出学校长远的发展规划,写出自查报告。各学校要分类建立规范、完整的档案材料,档案材料必须是学校2020年的相关工作内容。
(二)评审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时间,通过“听、查、看、访”等多种形式,实施年审评估,认真听取民办教育机构的工作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实地查看教学设施,访问师生及家长对机构管理、师生权益保障、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社会反映,突出重点,统一标准。在评审过程中,既要以规范办学行为为主要目的,又要善于发现问题、总结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的成功经验,从关心、支持民办教育机构发展的角度对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阶段(2021年2月1日—2月28日):评审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结合对民办教育机构日常监管情况,对评审民办教育机构做出综合评定,强化年审结果的运用。对发生过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合格办学单位及时审核,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社会反映的问题较多、办学不规范、办学条件较差和办学投入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对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乱发广告、乱招生、乱发证或存在其它违纪行为的民办教育机构视其性质和情节,依法实行责令停止招生、限期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年审结果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积极创新民办学校年审形式,把年审作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尤其是要突出民办教育机构的党建工作,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凡三名及三名以上党员要成立党支部,不足三名的要成立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要由当地教育部门党组织派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的领导全覆盖。民办教育机构建立党组织情况需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提供文件证明,凡未建立党组织的要限期整改。
(二)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制定详细的年审工作方案及评估细则,其中党建部分要达到相应分值。2020年12月20日之前将年审工作方案及评估细则报送至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
(三)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时完成年审任务,并认真总结2020年年审工作情况,务必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包括电子稿)报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
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审,是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2020年度年审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联系人:赵俊平
联系电话:2629915
2020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张亚琼
版权所有: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 4104000017 联系电话:0375-2629911
ICP证号:豫ICP备07501304号-5 豫公网安备41017202000105号 技术支持:平顶山电子运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