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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度基建(维修)工作,切实加强维修项目计划管理,做到“先论证、后定项”。经研究,决定建立2020年局属学校维修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凡学校计划在2021年申请利用上级拨付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规划实施的基建(维修)项目,均须纳入市教育体育局局属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储备库。
2.各学校对校舍及教学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除险加固、完善功能、美化亮化及项目缓急程度进行排序,筛选维修项目,填写《2021年局属学校基建(维修)项目申报表》。《申报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20年10月13日之前报送市教体局发展规划科,纸质版报送至北楼505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pdsedufgk@163.com,联系人:高铭,联系方式:2629937
3.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对所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工程质量的真实性负责。凡未申报的项目(因突发事件需要临时维修项目除外),原则上年度内不得组织实施。
二、项目确定
1.市教体局抽调专家人员组成项目审核组,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经审核组审核,凡申报项目不真实的,将上报局党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项目申报工程量超过核定工程量50%的,该学校年度内所有维修项目一律停止;凡项目申报工程量超过核定工程量20%的,该项目停止。
2.审核组在审核的基础上,向局长办公会提出项目建设建议,由局长办公会确定各单位维修项目。
3.各单位对确定的维修项目进行设计预算,并将预算上报评审(预算资金30万元及30万元以上项目经市教体局初审后,填写评审委托书,送市财政局评审中心组织评审;3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教体局组织评审)。
4.市教体局将评审后的项目纳入2021年基建(维修)项目库,按轻重缓急情况进行排序,资金拨付后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可在评审后酌情实施。
三、项目采购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平顶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有关要求和规定,并在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2.各单位6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60万元以下项目由单位根据市政府采购程序,公开进行采购,其相关工作程序要及时在单位网站等媒体及时进行公示。
3.各单位聘用的招标代理公司必须在项目采购实施前报市教体局备案,项目采购和实施过程必须主动接受市教体局监督。
附件:
2020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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