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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体育局于1月13日转发了《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豫体群〔2022〕2号),指出《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适用于接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县级以上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馆、公共游泳馆和全民健身中心,并要求其他类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可参照《服务规范》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规范指导。
现将《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体规字〔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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