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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3768
信件名称: 校企合作胡乱收费,谋害农村学生利益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09-04
信件内容: 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早上好, 我叫高艳,来自河南省信阳市,身份证号码:41152720000805528现进行实名举报针对”武汉格莱科技有限公司与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宝丰校区)以“校企合作技能培训费”为由,向19级教育系幼儿国学方向高艳,盛桂菲,刘莹莹,王浩杰,胡依琳,白玉,孙莹莹等七人每人每年多收取“技能培训费5500元现金”,烦请领导进行核实与彻查。 本人是隶属于校企合作教育系专业,学制3年。我们入学后,企业“技能培养费”为由向我们收取5500元/年,每年学费分为(学校4800元+企业5500元)总计10300元。在2019年9-2021年6月2学年中,因疫情原因在校上课时间不长,基本是居家线上授课;在2021年8月-2022年6月最后一学年度,我们集体在外进行就业实习并未在学校进行授课,企业依旧向学生收取”就业培训费5500元”。现得知我司校方已返还20,21届学生相关就业培训费,其他与“格莱”合作校区已返还19,20,21级部分学生就业培训费5500元-11000元不等。 综上所述,根据《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第7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各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公办和民办大中专学校举办培训班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诱导、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更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将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取;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现提供证据如下,烦请教育局领导进行彻查,帮助学生追回学费,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3-09-11
回复内容: 你好,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不在市教体局管辖范围,请咨询归属部门,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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