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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多个地方发生新一轮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发生的频次和规模明显增大,报告病例数不断攀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和市教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体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进入“战时”状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培训机构主体责任、机构员工学员个人责任,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从严从快从细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日常防控。督促指导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与属地社区、公安、医疗、疾控等部门做好对接,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要严格落实封闭管理,严格员工健康管理和学员健康审查,落实员工、学员核酸检测定期抽检制度,严格参训学员、职工的扫码、测温、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台账,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平返平从业人员、学员及同居家属的摸排、登记等工作,并督促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备,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内部场所进行消毒、通风,安排专人负责卫生设施管理、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要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教育,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三、强化培训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严格规范教学活动,严格控制学生培训数量和规模,特殊情况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任何未经教体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以托管中心、教育咨询等名义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严禁任何人员(含在职教师)以“众筹私教”“家政服务”“一对一”等方式在居民小区、家属楼等场所非法开展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培训机构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教育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理性对待校外培训,从孩子兴趣爱好和个性发展需要出发,合理培养孩子的特长爱好,谨慎选择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可盲目跟风选择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孩子的校外培训负担。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体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问题通报机制,通过明察暗访、随机督查等方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时间表,将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层层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对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关停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培训活动。根据工作需要,2022年3月15日起开始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12:00前向市教体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报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每日进展表》。
联系人:何培娜 联系电话:0375—2629885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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