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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20〕16号)精神,参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纪委监委: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会同教育督导机构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单位实施约谈问责。
市委组织部: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会同教育督导机构研究制定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政策。
市委宣传部: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和思政工作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做好涉及教育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编办: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加大动态调整力度,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保障教师编制需求。
市委巡察办:将党委教育工作纳入巡察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教育项目,衔接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基建资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市教育体育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市科技局:统筹指导高校做好科研工作,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能力;制定实施青少年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教育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市民族宗教局: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活动;协调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问题。
市公安局: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守护,严打涉校违法犯罪;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市财政局:筹措财政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建立完善各级各类生均拨款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教职工工资、福利管理;综合管理职称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审批和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并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用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修订完善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开展师生急救能力、疫情防控常识、公共卫生知识和健康素养教育,做好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市审计局:对重大教育项目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依法处理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并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团市委:指导学校团队组织建设,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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